地质勘探测绘等野外作业基本规定
1、地质勘探单位应了解和掌握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情况,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等状况,并建立档案。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人员告知。
2、地质勘探单位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项目组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定位设备。
3、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4、 在疫源地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采取注射预防针剂或其他防疫措施。
5、 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
6、 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一般情况下不得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确需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m及以上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7、 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8、野外地质勘探临时用电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架空或在地下作保护性埋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设防护套。野外地质勘探电气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电器设备熔断丝规格应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铁、铝等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9、 野外电、气焊作业应及时清除火星、焊渣等火源;电、气焊工作点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间距离应大于10m。
10、 野外地质勘探钻塔、铁架等高架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雷雨天气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避雨。
11、 坑、井、易滑坡地段或其他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质勘探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
12、 地质勘探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3、 地质勘探野外工作机动车辆应满足野外作业地区越野性能要求,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在野外工作期间应随时检修。野外工作机动车辆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需经过野外驾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4、 野外营地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 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
- 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背风场地,预防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
- 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
- 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m。
- 在林区、草原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
15、山区(雪地)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 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
- 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高度超过2米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
- 山区(雪地)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视线。
- 冰川、雪地作业,作业人员应成对联结,彼此间距应不小于15m。
- 在雪崩危险带作业,每个行进小组应保持5人以内。
- 在雪线以上高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气温低于-30℃时应停止作业或者有防冻措施。
16、林区、草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 在林区、草原作业应随时确定自己位置,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 在林区、草原作业,生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灭的火堆。
- 在森林、草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遵守林区、草原防火规定。
- 林区、草原出现火灾预兆或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
17、沙漠、荒漠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 备足饮用水并合理饮用。
- 发生沙尘暴时,作业人员应聚集在背风处坐下,蒙头,戴护目镜或者把头低到膝部。
- 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寒、防晒用品,穿明显标志工作服。
18、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 初入高原者,应逐级登高,减小劳动强度,逐步适应高原环境。高原作业,严禁饮酒。
- 艰险地区野外作业,应配备氧气袋(瓶)、防寒用品用具。
- 人均每日饮用水量,应不少于3.5L。
19、沼泽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 在沼泽地区作业,应佩戴防蚊虫网、皮手套、长筒水鞋、扎紧袖口和裤脚。
- 在沼泽地行走,应随身携带探测棒。
- 植物覆盖的沼泽地段、浮动草地、沼泽深坑地段,应绕道通行,标识已知危险区。
- 在沼泽地区作业,应配备救生用品、用具。
20、水系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 水上地质勘探作业,应配备水上救生器具。
- 每天应对船和水上救生装备进行检查。
- 徒步涉水河流,水深应小于0.7m,流速小于3m/s,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1、岩溶发育地区及旧矿、老窿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 进入岩洞或旧矿老井、老窿、竖井、探井,应预先了解有关情况,采取通风、照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 在垂直、陡斜的旧井壁上取样应设置绞车升降作业台或者吊桶。
- 洞穴调查作业,洞口应预留人员,进洞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
22、进入矿山尾矿库时,应预先了解有关尾矿库情况,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工作人员陷入尾矿库,行时小组应有2人以上。 23、 特种矿产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 在放射性异常地区作业,应进行辐射强度和铀、镭、钍、钾、氡浓度检测,采取防护措施。
- 放射性异常矿体露头取样应佩戴防护手套和口罩,尽量减少取样作业时间。井下作业应佩戴个人剂量计,限制个人吸收当量。
- 放射性标本、样品应及时放入矿样袋,按规定地点存放、处理。
- 气体矿产取样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 地下高温热水取样,应采取防烫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