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与民用建筑业的发展,各种复杂而大型的工程建筑物日益增多,工程建筑物的兴建,改变了地面原有的状态,并且对于建筑物的地基施加了一定的压力,这就必然会引起地基及周围地层的变形。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监测。
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监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沉降监测应根据建筑物设置的观测点与固定(永久性水准点)的测点进行监测,测其沉降程度用数据表达,凡三层以上建筑、构筑物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人工、土地基(砂基础)等,均应设置沉陷监测,施工中应按期或按层进度进行监测和记录直至竣工。
沉降监测资料的整理
沉降监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和妥善保存,作为该工程技术档案的一部分。
- 根据水准点测量得出的每个观测点和其逐次沉降量(沉降观测成果表)。
- 根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图绘制的观测点的位置图,根据沉降观测结果绘制的沉降量、地基荷载与延续时间三者的关系曲线图(要求每一观测点均应绘制曲线图)。
- 计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均沉降量、相对弯曲和相对倾斜值。
- 水准点的平面布置图和构造图, 测量沉降的全部原始资料。
- 根据上述内容编写的沉降观测分析报告(其中应附有工程地质和工程设计的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