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提上日程
时间:2012-10-15浏览: 次责任编辑:四川拓图测绘仪器
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 记者从9月14日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国务院在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工 作列为调研论证类项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密切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国人大共同推进《测绘法》修订的调研、论证工作,为修订完善《测绘法》打下坚实 基础,为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了解,十年来,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蓬勃发展,依法行政全面推进,统一监管不断加 强。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为核心,包括1部测绘法律,4部测绘行政法规,35部地方性测绘法规,6部部门规章,近百部地方政府 规章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为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充分发挥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测绘法》贯彻实施取得显著效果的同时还面临一些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互联网地 图服务、移动位置服务、三维实景地图服务、遥感影像服务等快速发展,地理信息的采集、传输、使用更加便捷,非测绘企业及个人介入地理信息采集、传输和应用 活动越来越普及,使地理信息安全隐患日益突出,地理信息失、泄密案件时有发生,对我国地理信息安全提出了新挑战。
与此同时,基础测绘的经费投入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不少地方基础测绘虽已纳入规划但经费难以落实,致使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与更新缓慢,与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不相适应,特别是不能满足数字城市、天地图、地理国情监测三大平台建设的要求。
其次,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装备水平还跟不上信息化测绘地理信息体系建设的需要。核心技 术、新技术开发应用不够,高、精、尖测绘仪器装备和大型测绘软件主要依赖进口,国外产品占领了我国70%以上地理信息市场份额,民用高分辨率遥感卫星发展 相对滞后,测绘快速应急反应能力相对较弱。
再次,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建设还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测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 实得不够,如为避免重复测绘,《测绘法》规定了立项征求意见制度,由于缺少可操作性的细化规定,该制度至今尚未落实。还有的规定已不符合新形势发展需要, 未能及时修改,如测量标志的义务保管制度等。部分地方测绘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还较为滞后。
此外,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体制还不能达到完全履行职能的需要。地方测绘地理信息管理 机构不健全、模式不统一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在当前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的形式下,带来了职责难以落实、监管不到位以及地理 信息共享困难等问题, 一些工作尚处于粗放式阶段。
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还落后于产业规范发展的需要。相对于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空前的繁荣和活跃,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执法力量较为薄弱,执法机构、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经费、执法装备难以保障,维护地理信息安全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正因如此,加快推进《测绘法》修订工作已迫在眉睫。面对这些问题和压力,测绘地理信息 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测绘法》,继续推进天地图建设,加快数字城市建设,启动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继续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将加快健全体 制、完善机制、强化职责,以机构更名为契机,着力推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机构建设,切实落实管理职能和人员,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的统一监督管理;将配合全国人 大、国务院法制办,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立法和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依法行政,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突出矛盾 和问题的能力;将加大对《测绘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 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
信息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提上日程
本文地址:http://www.mapping178.com/news-1243.html
温馨提示:四川拓图伟业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竭诚为您服务,点击了解成都测绘公司!
阅读本文的人还看过:
您可能也喜欢: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提上日程”有关联的产品:
- 上一篇:捷克将成为欧洲伽利略卫星导航系统中心
- 下一篇:我国测绘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