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视仪使用说明
时间:2012-11-28浏览: 次责任编辑:四川拓图测绘仪器
1、夜视仪是用于在夜间和微光下观察目标的精密光电子仪器。为满足在极低照度下工作,夜视仪配有红外线发射器。
2、夜视仪在没有保护盖时禁止白天开启。在有光照的屋子里检查夜视仪工作性能时,必须在夜视仪带镜盖时进行,且不超过3分钟.并且夜视仪不应对着强光源,强光进入夜视仪内部有可能将其损坏或消少夜视仪的使用寿命。用带有镜盖的夜视仪观察物体时也应避免强闪光。当强光进入夜视仪时其能见度会下降甚至消失。此时,应立即将夜视仪从强光源处拿走。过1-2分钟后,夜视仪功能会恢复。特别强的光源会导致夜视仪损坏(如白天持续十秒)
3、夜视仪允许1分钟以内的强闪光和闪烁,视场观察到的光斑不是夜视仪的缺陷,而是外部光源闪烁引起的。夜视仪在标准方式工作时不会出现光斑,夜视仪视场存在少量的黑点和亮点不是其质量缺陷,而是符合夜视仪的质量标准。夜视仪在没有保护盖时禁止白天开启。
4、夜视仪在寒冷的房间保存或冬季运输后,再次使用前必须在温暖的房间保持5小时。
5、夜视仪适合在环境温度-30度至30度,温度25度时相对湿度93%,局部照度5.10ˉ 勒克司或以下使用。
6、夜视仪工作时间。
不开启红外线照射器:
- 温度高于0度时---20小时
- 温度零下30度时---3.5小时
开启红外线照射器:
- 温度高于0度时---16小时
- 温度零下30度时---2小时
夜视仪在10度以下工作并开启前,必须将电池先置于温暖的地方(如胸部口袋)。
7、夜视仪应保存在干净的地方,避免重压,机械损坏,潮湿,和太阳辐射。
信息标题:夜视仪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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